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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禁止在蔬菜产区销售和使用部分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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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晋政办发[2002]37号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适应我省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最大限度减少蔬菜中农药残留污染,进一步提高蔬菜产品质量,扩大进出口贸易,保护环境和保障城乡人民身体健康,现将省农业厅《关于禁止在蔬菜产区销售和使用部分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山西政报》 2002年第18期9-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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