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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公正的法官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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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12日新疆某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工作者邱某以“侵害人格权”为由对某区人民法院的一位主审法官提起诉讼。 起诉人邱某的起诉理由是:2001年4月24日在代理一起欠款纠纷案时,主审法官高某在法庭上只审核代理人邱某一方的工作执照,并且一直等到休庭时才由其他人转交给邱某本人,而对方代理人身份未被同时当庭核实。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2年第6期52-53,共2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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