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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双精神病姐妹婚姻悲剧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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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姻当事人对病残的配偶曾经很无奈,修改后的《婚姻法》实施后,情况有了改变——如果患病一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双方缔结的婚姻无效。 但是,一对婚前患有精神病的姐妹,在上海的遭遇却一言难尽。
作者 郑义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2年第7期65-68,共4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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