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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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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一规定,标志着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2001年10月31日,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公布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律师法修正案。 与此同时,本刊2001年第九期特别撰文《不懂法律也能当法官的时代结束了》,详细披露了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出炉的台前幕后的一系列新闻事件。此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不断有读者来电或致信本刊,询问国家司法考试相关事项。应广大读者的强烈要求,本刊记者专门采访了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负责人杜国兴。
作者 王健
机构地区 本刊记者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2年第2期57-57,共1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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