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位当了6年基层纪检书记的同志,每每谈起处理违纪案例时,总是感慨万千,觉得最令他头痛的莫过于事情刚开始处理,说情的人就踏破了门坎。有一次处理一名村支部书记贪污受贿的问题,前来说情的人,打来的说情电话就达十余次,什么“这位村书记的某亲戚是县里的大干部”,什么“人家是初犯,数目又较小,算了吧” 等等。的确,在查纠违纪案件过程中,诸如此类“上班有人‘围’,吃饭有人‘陪’,开会有人等,走路有人追”的说情现象着实令人痛恨,它不仅影响工作秩序,也扰乱了生活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其恶果是不言而喻的。但“河有两岸,事有两面”。单单去埋怨、愤恨说情者,把责任完全归咎于说情者一方,似乎又有些欠公允、失偏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