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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落实好“党管武装工作述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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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民兵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兼任军分区、市和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的市和市辖区委书记每年要向上级党委军事部进行“党管武装工作述职”并形成制度。这是中央关于加强党管武装工作的新要求,是与时俱进把党管武装落到实处的新举措,是确保城市民兵工作正确方向的基本制度。在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加强和改进城市民兵工作申,兼任军分区和人武部两级党委的第一书记要切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讲政治、讲大局,深刻认识领会中央《意见》的规定对新形势下加强城市民兵建设、推进军事斗争准备进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做好经济工作的同时。
出处 《中国民兵》 2002年第12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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