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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敢不选我,我就打死你”——选举权遭遇枪击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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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年满18岁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从村主任到国务院总理、国家主席都是经过合法的程序由选民选举产生的。然而,2002年6月25日下午。
作者 张闻宇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2年第10期60-6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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