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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的具体监督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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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人大一些手段以便开展监督工作。严格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开展评议工作等与监督手段都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除此之外,按照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总结和概括地方人大的实践经验,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还要运用五个方面的具体手段。
作者 尹中卿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2年第7期55-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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