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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廉政建设做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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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具体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次会议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吉林省劳动保障系统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做出五项具体规定:1、深入抓好制止纠正收送现金和有价证券工作。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纪律。对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违纪资金必须如数收缴。
作者 世慧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02年第4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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