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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字殃及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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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批评性新闻报道中,一些作者或部门,为避免惹上麻烦,常常规避一些单位和人名,用一个“某”字来替代。这类新闻本意是好的,但见诸报端后效果往往打折扣不说,有时也殃及无辜。一则消息文中有这样一段叙述:市解放路东段某公司购进假冒五粮液酒6件,以每瓶290元销售6瓶,非法所得540元,后被查处。消息见报后,麻烦接踵而至。在此地段除这家销售假冒五粮液酒商家外,
作者 张遂旺
出处 《当代劳模》 2002年第12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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