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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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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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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金属通报》 2002年第50期1-1,共1页 China Met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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