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研究 ,首先应理清其与无罪推定原则等刑法、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关系。从规范层面看 ,对该罪实行行为的界定应坚持不作为说 ,并认该罪的立法模式并非法律推定。从社会分析角度看 ,尽管该罪受到舆论的攻击 ,但是并非为该罪在立法上的阙失 ,而是整个反腐败机制疏漏所致 ,因而并不能由此否定该罪立法上的正当性。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3期69-70,共2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