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合同在性质上是一种民事非典型契约 ;在合同解释上应参照委任合同或者承揽合同的规定 ;医疗合同的主体在不同场合下 ,应区别对待 ;医疗合同的成立上 ,强制缔约是其重要特点 ;医疗合同权利、义务规定的特点在于医疗专家高度的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 ;医疗合同履行中的加害给付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受害人可以选择有利的请求权基础。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4期27-29,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