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违约金是违约行为的衍生物,要谈违约金,必须首先明确何为"违约"。毕业生与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后,因为各种厚因不去该单位工作;或者是单应与毕业生签定协议书后,因为各种原因又不接收该毕业生,这些行为就算违约。"人住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毕业生选择更好的单位,用人单位挑选更好的毕业生,这是人之常情。然而,违约并不是毫无约束的。《协议书》上明确规定:(《协议书》)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现在大部分的做法是交纳违约金。至于该交多少违约金,《协议书》上并没有统一规定。由违约方交纳一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的责任,这是合乎情理,符合法律要求的,同时也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来限制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任意违约。但在现实中,毕业生如何明明白白向用人单位交纳违约金,如何顺顺利利从用人单位拿到违约金,这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以下是几个典型的案例:
出处
《中国大学生就业》
2002年第5期35-35,共1页
China University Students Career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