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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还是待业,请理智选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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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文件第七条明确规定:"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迂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规定一出台,立即在学生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不少同学纷纷打电话询问有关情况。这些同学主要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至今尚未就业的同学,不知道是该继续争取就业,还是干脆放弃努力;第二类是已经找到就业单位,但觉得并不理想、尚未签约的同学,他们想知道,能否放弃现有的机会;
作者 朱松青
出处 《中国大学生就业》 2002年第6期7-7,共1页 China University Students Career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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