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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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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水平相对落后,制约了税制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因而切实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乃是当务之急。1.切实改革征收管理模式。要规范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切实转变税务机关的职能,即摆脱长期以来的"保姆"角色,转向为纳税人服务,将主动申报、纳税计算、建账建制等工作留给纳税人去做。在内部分工上,应强调专业化分工,按登记、征收、检查三大系列设置税务机构。2.加强税务稽查,加大执法力度。在任何一个国家,即使是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基础比较好的发达国家,偷漏税款也在所难免,因而税务稽查对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必不可少的。尤其在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税务稽查可以说是保证税收征管法律执行的关键所在。高效率的税务稽查要求科学地选择稽查的广度与深度,国外经验表明,把纳税人按照信用程度分为不同类别,结合科学抽样方法建立起一套机制,将稽查重点放在最有可能不遵守税法的纳税人身上,是一种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方法,值得借鉴。3.提高税收征管手段现代化程度。
作者 王炳清
机构地区 湖北省中医附院
出处 《财政监督》 2002年第5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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