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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债资金贫困县公路项目检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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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02年上半年,湖南省对国债资金扶贫公路项目进行了一次检查。从总体来看,贫困县公路国债项目管理大体上是好的,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1.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一些市县在公路建设过程中,由县政府成立工程指挥部,县政府领导担任指挥长,全权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工作,施工监管、财务核算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具体经办。工程完工,指挥部亦将拆散,领导、工作人员各自回到原来的单位。其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业主,也没有责任主体,对彻底落实项目建设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万无一失极为不利。2.招标投标责任制不落实。有的不按规定程序招投标,滥用邀请招标,使项目招标存在很多漏洞;有的搞地主保护主义,为照顾本地施工企业,一些低分高价的企业反而中标,使招投标流于形式;
作者 刘克邦 刘见
出处 《财政监督》 2002年第9期29-3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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