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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紧急避险, 应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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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案例陈述的情况看,李某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突遇从右边小道窜出的摩托车,在紧急避让中翻入池塘,交警认定摩托车方负全部责任,李某不负责任是正确的。因为李某无任何交通违章或其它过失行为。那么在肇事者(责任人)逃逸无法查缉的情况下,事故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呢?我认为本案不是单纯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它符合紧急避险的特征。因为摩托车突然从右边的小路上窜出是一种非常紧急的状态,李某是无祛预见的。
作者 徐蜀森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02年第10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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