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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5类人才不准招聘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最近发布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明确提出5类人员不得招聘。这5类人员是:1,正在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的主要人员,未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2,由国家统一派出又未满轮换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的人员;3,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摘自2002年1月7日《北京晨报》)
出处 《党政干部参考》 2002年第2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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