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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作业人员IC卡操作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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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省属企事业单位、驻吉军企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人字[2001]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作业人员 IC 卡操作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和吉经贸安全字[2001]1055号《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从2002年1月1日起,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统一监制的特种作业 IC 卡操作证,否则视为无证上岗。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02年第8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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