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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公证机构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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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设立或变动需要通过登记体现出来,确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强化不动产物权保护的准确性及其力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由于部门利益之争,形成登记机关"多头执政"的局面。
作者 陈宏榕
机构地区 福州市公证处
出处 《人民政坛》 2002年第8期37-38,共2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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