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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邮件处理规则》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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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二节邮件的准寄范围函件第9条函件的准寄范围: 一、信函下列各项,应按信函寄递:1.书面通信;2.各种公文、合同;3.各类单据、报表(空白报表除外)、票据、有价证券(如未使用的邮票,带邮资的封、片、卡)等;4.各类事务性通知;5.各类稿件;6.各类证件;7.
出处 《集邮博览》 2002年第7期23-23,共1页 Philatelic Pano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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