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笔者作为一名工作人员,随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企业检查《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从检查的情况看,《条例》的实施促进了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比较突出的是,《条例》规定的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难以落实。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多方面的保障措施,其中资金保障尤其重要。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一项成熟的或成功的新技术成果应用于社会生产生活,必须经历实验室成果、中间应用放大试验、工业化或产业化三个阶段,资金投入比例大致为1:10:100。
出处
《人民政坛》
2002年第10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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