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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事项”界定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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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相继制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对重大事项的范围、讨论决定的程序与要求、贯彻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均作了明确规定,使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开始走上规范化、程序化。
作者 顾正伟
出处 《人民政坛》 2002年第10期42-42,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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