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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政府采购法》仰仗五项基础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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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同日,江泽民主席发布第68号主席令,通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称《政府采购法》)将于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这意味着,我国实施《政府采购法》已进入了最后一百多天的倒计时阶段。那么,在这一百余天的短暂时间里,我们应该为实施《政府采购法》做点什么呢?首先,是要端正态度,不要认为实施《政府采购法》只是政府的事,与企业和普通老百姓无关,应该将实施《政府采购法》当作全社会的一件大事来做;其次,就是要举全社会之力,为实施《政府采购法》作一系列的实质性准备工作,其中最重要、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就是要建立为执行《政府采购法》所必须的配套制度。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果这些配套制度未能建立。
作者 郭宏湘
出处 《华商》 2002年第Z1期18-19,共2页 Chinese Business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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