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银行状告购房贷款人不按时还款,而成为被告的贷款人直喊无辜。究其原因,都是当初购房时开发商暗中使诈,购房者最终吃了苦果。 收到工商银行上海普陀支行的一纸诉书时,陈某才如梦方醒,大呼上当。庭审中陈承认,1999年1月,时为上海某置业公司职工的他在公司“安排”下,虚购本公司开发的一套商品房,以个人名义向银行按揭贷款,以解决公司的后期工程款。1999年2月,银行在与陈签定《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后,将15年期的贷款虽承诺首期房款及每月贷款均由其给会,但因经营不善,拖欠还款多期。银行遂将陈某告上法庭。据法庭了解,类似陈某虚购房屋为其开发商贷款的还有20多人,均被相关银行起诉。而目前这家房产商因还与他人发生俩务收纷,已进入拍卖程序。这些无辜的“购”房者无疑将要为房产商“垫背”。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2002年第3期58-58,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