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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部门协助法院执行房地产应注意的几个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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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协助法院执行房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协助法院限制房产的转移、抵押、出租等;二是协助办理法院裁决的房产权利转移手续。协助法院执行房地产工作目前全国尚无可依据之规范,结合同行前一段时间的探讨和自身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购买商品房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和房屋建成尚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查封不能受理。 人民法院查封单位和个人的房产,前提应是单位和个人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而要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必须是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作者 胡建永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2002年第6期37-38,共2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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