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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定解除后恢复原状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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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一经解除后 ,未履行的不再履行 ,已履行的债务原则上相互返还 ,不能以原物返还的则以金钱返还。在这个意义上 ,恢复原状是有溯及力的。受害方返还不能并不能消灭受害方的解除权 ,受害方可以价额偿还代替之 ,在例外情形下可免除此义务。
作者 黄涧秋
机构地区 苏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时代法学》 2000年第3期42-44,共3页 Presentday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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