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防空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工作。”以法律形式规范军地双重领导体制,是由新时期人民防空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的,是圆满完成人防建设各项任务,提高其战备、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法律保证。当前,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在接受军地双重领导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第一,明确职责,正确处理好接受地方政府和军事机关领导的关系。一方面,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充分利用人防设施和设备,走好平战结合之路,为经济建设眼务。如。
出处
《国防》
2000年第5期12-12,共1页
National Def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