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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确保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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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颁布的《兵役法》对士官制度作了重大改革,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根据军队需要,士官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从非军事部门招收部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是兵役制度改革后我军建设面临的一个新课题。现行《关于改革与完善士官制度的实施办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中,对我军士官的选取、套改、军衔的授予与晋升、士官的待遇以及士官退出现役后的安置等都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出处 《国防》 2000年第12期30-31,共2页 National De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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