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1989年12月发出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之后又写进了党章和宪法。1990年,江泽民同志还进一步指出:“我们要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包括社会基层单位,教育我们党内的各级干部善于同党外同志合作共事”。认真贯彻执行这一重要基本政治制度。
出处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0年第3期34-35,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Institute of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