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交流变得十分频繁,相互之间的往来文件越来越多,伴随产生的伪造、变造文件现象日趋严重,手法也越来越狡猾。其中利用偷盖印章形成假文件进行犯罪活动的案件增加较快;在一些民事案件中采取后补文件形成虚假证据的案例更是屡见不鲜。因此,确定盖印的时间对确定文件的形成、时效有很大的意义。
出处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2期38-39,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dministrators College of Police and Jus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