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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融结合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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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设立附属于银行的资产经营公司。避开商业银行法对直接投资的限制。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投资性机构,其直接投资行使资产经营公司的职能而不与现行法律制度相悖,一般不受限制,其负债可数倍于资本。其主要职责,一是代表银行参与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股份公司工作。
作者 周早林
出处 《金融博览》 1999年第Z2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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