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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制定《证券法》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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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张文魁建议: 一、并购融资和国企参与收购的问题。并购需要动用大量资金,没有融资方的介入是很难完成的。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还不发达,《证券法》第133条明确禁止银行资金违规入市。是十分必要的。协议收购非流通股是一种并购和长期投资行为,不存在炒股问题,不应受此条款制约。建议对《证券法》中的“银行资金违规人市”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对用于并购的银行资金应网开一面。
出处 《金融博览》 1999年第Z2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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