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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金融坏债的现行方式应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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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政府介入解决企业坏债,主要偏重于帮助国有企业直接减轻债务负担,对市场机制的激励压力作用重视不够,忽视企业行为调整,无视债权人权益,产生鼓励赖债、削弱信用制度的消极效果。现在政府对企业实施减免债务的做法,先使企业逃脱债务责任。
作者 袁钢明
出处 《金融博览》 1999年第Z3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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