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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得体性原则的再思考——与孟华先生商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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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孟华先生从宏观视角观察思考修辞学理论问题,多有新见,读后颇受启发。本文即是在拜读《修辞理论研究的两个基本的理论范畴》一文后引出的思考。 孟先生认为:“传统修辞学的得体性原则主要研究言语行为的结果,研究唯一实现的静态表达形成。这实际上是根据因果关系去考察修辞手段对逻辑事理或表达内容的服从,最终导致说话者主体意识的丧失和表达的无选择性。”这段话有四个问题值得注意和商讨。 1.得体性原则属于“传统修辞学”范畴吗? 我认为这一界定不甚确切。得体性作为修辞的最高原则,这一理论主张是1996年王希杰先生在其学术专著《修辞学通论》中首次提出的。《通论》创立了全新的体现九十年代最高学术成就的理论体系:“三一”
作者 钟宇驰
出处 《毕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9年第3期36-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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