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金融监管办事处天津分行分别在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设立金融监管办事处。金融监管办事处是天津分行的派出机构,其人事、财务和业务接受天津分行管理,与所在省(区)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管理关系。金融监管办事处根据天津分行的授权,对所在省、自治区的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查处金融违法、违规案件;进行纪检监察专项调查。金融监管办事处内设综合处、银行检查处、其他金融机构检查处、合作金融机构检查处、金融系统纪检监察特派员办公室。
出处
《华北金融》
1999年第1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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