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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保险与《防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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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开展洪水保险是贯彻实施《防洪法》的必要措施 为了防治洪水,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充分发挥法律机制对防灾减损的制约作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有防洪方面的法律,这类法律已成为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已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1997年8月29日通过,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部法律是建国以来第一部防洪基本法,其颁布与实施是防洪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作者 万楚雄
出处 《上海保险》 1999年第7期42-44,共3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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