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比较之一——重实体法还是重程序法审判程序是国家审判机关制作司法裁决所必须经过的步骤、顺序和手续的总和,即法官对某一案件做出裁决的全过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道路上,世界各国毫无例外都经历了一个从愚昧、野蛮走向文明的发展过程.大陆法系国家中,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一般被列为独立的部门法,而行政诉讼法被认为是行政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与行政实体法结合在一起.其中,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中最为发达的.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9年第1期64-66,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