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刑法第224条将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独立化为合同诈骗罪,以强化对此类严重干扰经济秩序和破坏经济有序发展环境犯罪行为的刑罚惩治力度.为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正确界定合同诈骗罪与正常合同纠纷的界限,新刑法在法条用语上将合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定格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关于合同诈骗罪此一犯罪目的的客观表现及其分析认定,目前在理论界甚少研讨,作者试对此做出分析.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9年第2期4-7,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