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大量的商事代理中的特殊情况,无法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代理制度的相应规定,这不仅给我国外贸工作的开展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也给外贸纠纷的司法审判工作带来诸多误区和困难.本文对我国外贸代理制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而深入的剖析,并就所存在问题之解决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对策.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9年第2期48-51,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