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律师通过提供法律服务,一方面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另一方面为及时解决各种纠纷和冲突,化解矛盾,调解和密切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创立和维护长治久安的社会局面服务.律师职业的鲜明特点在于律师执业行为参与了法在利益冲突的平衡中实现分配的过程.也正因如此,律师执业行为对于法的公正性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律师的社会责任.然而,律师职业的性质从根本上讲毕竟是服务性质.律师是基于委托人的授权以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方式,介入到社会现实的利益分配过程中,并获取报酬的.在这里,律师职业服务对象的确定性导致了律师职业内在责任的产生。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9年第3期54-55,共2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