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举证责任作为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如何运用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切入点和前沿问题.它影响和贯穿着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关系着诉讼活动的起动和结局,以及我们诉讼目的的实现.因此,法律对举证责任的设定和配置直接影响着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司法审判机关的职能.本文把举证责任的理论问题,放到具体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去进行比较研究,以求找出举证责任在不同性质诉讼活动中的共性和特性并结合司法实际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我国现行法律在举证责任方面的规定之不足,提出笔者的立法建议与思考,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举证责任制度和促进司法审判方式改革做一点有益的探索.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9年第3期67-70,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