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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文件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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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的适用范围。现通知如下: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9年第12期6-6,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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