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系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决定取消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取消的第二批收费项目共计20项,分别涉及文化。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9年第2期5-5,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