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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关于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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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缓解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船舶工业的冲击,支持船舶出口,经国务院批准,现决定进一步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具体通知如下:一、船舶出口退税率调为16%;二、本通知自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货物离境日期为准。请遵照执行。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9年第3期22-22,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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