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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进口业务征收增值税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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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6号)指出:“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①受托方不垫付资金;②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作者 陈奭艳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9年第4期29-30,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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