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享受税收优惠应注意的问题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享受“三新费用”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增长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9年第10期10-10,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