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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权”价值与会计处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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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现行会计制度对土地使用权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够完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只能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大致分为三种:一是划拨方式。划拨是国家无偿划拨给指定的单位使用,并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使用权手续后取得土地使用权。若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地面有建筑物要搬迁、安置的,须交付少量费用。二是出让方式。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三是转手交易方式。这是指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以买卖方式向其他单位让渡其土地使用权。
作者 关淑然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9年第10期16-17,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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