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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税收问题有何政策规定?答:一、来料加工税收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第二十条、《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的通知》(国税发[1994]239号)第一条、《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23号)第五条等规定,外贸企业承接来料加工后委托外商投资企业加工或外商投资企业承接来料加工后委托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或国内企业加工,可持“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免征委托加工工缴费的增值税及消费税。因此,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9年第10期27-27,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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